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建函质〔2013〕133号
关于开展优质工程目标创建管理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优质工程目标创建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建质安〔2013〕60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优质工程创建过程管理和工程质量评优评奖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组织实施创优工程目标管理制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遵循企业自愿申报、管理部门择优推荐的原则,将优质工程的目标创建纳入优质工程的管理,对未纳入目标创建计划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各类优质工程奖。已列入优质工程目标创建计划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确定后应由原申报企业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参加优质工程考评。
二、建立优质工程目标创建管理工作机制。
(一)申报企业应在目标项目开工后、基础施工结束前认真填报《优质工程目标项目预报表》,并将申报的相关资料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目标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参建单位,一旦确定参建单位,由原申报企业在参建单位签订合同后15天内填报《优质工程目标项目预报表》,并将参建单位的相关资料一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的创优工程项目进行审查,做好优质工程的创建指导与服务。在择优推荐创优工程项目时,应充分考虑目标创建计划确立和创建过程中的各项质量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并结合“文明工地”、“绿色施工”等方面管理工作的情况。
(三)我局负责全市优质工程目标创建统计报省工作,并委托苏州市建筑业协会具体实施。各市、区住建局负责辖区内优质工程目标创建月报统计工作。2013年9月1日前已开工拟申报优质工程目标创建项目,请各市、区住建局统计汇总后于9月1日前报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2013年9月1日后开工拟申报优质工程目标创建项目,请各市、区住建局统计汇总后于每月25日填表上报。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姑苏区范围内的项目审查和填表上报工作。
(四)苏州市建筑业协会对各地择优推荐上报的优质工程目标创建项目进行初审,并汇总后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审核通过的优质工程目标创建项目名单对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积极引导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加强创建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通过样板引路,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
附件:
优质工程目标项目预报表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